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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15:11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了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请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湛江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箱。

  三、请市直各事业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有关资料,确保所有内容准确、完整。

  四、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罗欣欣  3220656;

  赵志纯  3220813

  湛江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箱地址:zjzcglk@126.com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2]23号)

  附件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报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