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了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请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湛江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箱。
三、请市直各事业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有关资料,确保所有内容准确、完整。
四、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罗欣欣 3220656;
赵志纯 3220813
湛江市财政局资产科邮箱地址:zjzcglk@126.com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12]23号)
附件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报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