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至8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13日,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市财政局党组作了反馈,指出市财政局存在六个方面问题。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市委巡察办精心指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通过落实巡察整改,局党组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压实,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财政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干净担当,营造了市财政局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财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决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2018年11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后,市财政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汉东同志担任组长,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跟踪落实、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同时设立了整改落实组、宣传资料组、督导检查组3个专职小组,具体抓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在巡察整改中,局主要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绕不推,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督办,履责担当,充分发挥了“领头雁”作用。局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亲自抓、带头干、亲督导、重问效。各责任科室和党支部也分别对照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围绕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分别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传达市委巡察反馈会精神,围绕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推进全局巡察整改工作。2个月整改期间,市财政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对各阶段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制定了《湛江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等,确保整改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四)做好整改台账资料和报送工作。要求各责任科室认真做好整改资料的汇总整理,建立“一问题一台账”,及时对账销号。定期向市委巡察办汇报整改情况,坚持做到“每周一汇总、一报送”,即每周汇总一次整改情况,于每周五报送市委巡察办;同时,每20天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一次整改情况。以整改时限倒逼整改进度,促使全局形成闻鸡起舞、日夜兼程抓整改的高度自觉。
(五)建章立制,严肃问责。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市财政局党组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财务管理、组织人事、行政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25个,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形成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涉及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切实强化警示作用。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党的政治建设不强,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局党组管财理财“全市一盘棋”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起草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市委办、市府办已于2018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通过湛江财政“大学习”讲坛、培训会议等形式,转变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预算管理理念,确保改革精神深入人心。下一步,将按照《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部署,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县(市、区)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形成全市预算管理改革一盘棋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市财政自2015年起已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原则,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建立起全口径预算体系,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不断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8-2020年湛江市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已于2018年9月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也根据市财政统一部署,完成了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的编制。三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激活区级发展活力,根据《市委 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市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湛发〔2013〕8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于2014年1月印发了《湛江市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收入增量向区级倾斜的力度。经清算,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后,2013—2017年市级新增下放区级财力共计8.67亿元。随着市区经济的发展,今后区级政府获得的新增财力将进一步加大。在重点项目税收分成上,市财政同样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所在区的倾斜力度。根据中央、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地方税体系改革和省财政体制改革等工作部署,市财政局抓紧建立健全市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政策,于2018年11月5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请示》。下一步将按市委、市政府的批示对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四是有力支持县区财政运行。2018年,市级累计拨付县(市、区)补助与往来调度资金154亿元,同比增加45.3亿元,增长42%,市级财政资金坚持向基层倾斜,有效保障了县(市、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方面资金需要,促进县区财政高效运转。
2.关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缺乏积极有力的财政政策引导问题。一是全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8年,市财政局以建设高质量效益型财政为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等规定,强化税收征管手段,严格财政收入分类核算,优化收入结构。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83亿元,可比增长15.39%。其中:税收收入90.27亿元,同比增长19.6%,税收收入增速全省排名第三;非税收入31.56亿元,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从上年的44.1%下降到25.9%,财政收入结构大幅优化,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的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财政收入质量为历年最优。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二是强化财源、税源管理。坚持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财税部门会议分析经济形势,密切跟踪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收的收入情况,强化税源管理。撰写《湛江市2017年纳税百强企业分析报告》,从企业纳税角度延伸至如何结合湛江优势,精准招商,促进湛江经济全面发展,分析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积极测算增值税改革对我市财政收入影响程度,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应对减收影响。市财政局在全省首创推进全市财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平台建设争取2019年全面运营上线。大数据平台上线后,将在跟踪我市经济发展趋势,整合重点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市直各职能单位条块分割的数据,分析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指标数据变动情况,健全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分析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支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求,财政支出向与GDP核算相关八项支出倾斜,全力加快八项支出增长,发挥财政支出拉动经济增长积极作用。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17亿元,可比增长11.9%。其中:八项支出357.93亿元,同比增长13.1%,拉动全市GDP增长0.9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根据《预算法》要求,加强对非税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征收管理系统建设;严格界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属性;进一步推进规范市级财政非税收入直缴国库;全力推进财政网上缴费平台建设工作。五是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措施,真正将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多次清理,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018年,我市在巩固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65.28亿元;严格执行“涉企收费进目录,清单以外无收费”政策,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年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71亿元。
3.关于本位主义问题突出,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规定,带头执行好上级和本市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印发《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强化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新修订《湛江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湛江市财政局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差旅费、现金使用管理、采购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报销等制度,重申公务卡使用规定,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未使用的不予报销。二是开展局内部会计凭证、账册等财务资料整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资料管理和使用。
4.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进一步编细编实预算,提高项目预算准确性和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下达年初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从源头上提升财政支出效率。二是对支出进度影响较大的大额项目和关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立追踪和监控机制,对支出进度较慢的支出项目,列出清单,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快建立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执行承诺机制,要求部门在预算编制时签订预算执行承诺书,年度执行完毕后开展自查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四是建立健全部门项目库。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湛办发〔2018〕27号),2019年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申报,未按规定列入项目库、未申报绩效目标或未通过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同时,要求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研究论证,提前一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定期通报支出进度。定期召开全市加快支出进度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新增债券资金及涉农资金的支出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挖掘支出进度慢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当前预算执行情况,科学预测预算完成情况,合理调减调入资金预算数;转变理财观念,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及时盘活存量,动态调整资金项目;健全部门项目库,编细编实预算;完善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资金调度倾斜。
5.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二是及时将结余资金收回国库。三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思路,从严从紧安排自用经费。2018年11月,印发了《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本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和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更加合理安排和开支专项资金,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由2017年的63.89%增加到2018年的83.2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规范市财政局对县(市、区)镇(街)和其他单位的经费“补助”拨款,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湛江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办理,资金使用情况列入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全局认真开展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报销私车加油费等情况清查,并重新修订《湛江市财政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进一步精细编制执行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严格公车使用审批制度,确保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市财政局2016-20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逐年下降。
7.关于财务审批管理不规范问题。2018年11月新修订了《湛江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是明确各种费用开支执行“先申请报批,后安排支出”的原则;二是调减分管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资金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2018年4月,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制定了《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办公室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各个岗位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8.关于内部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不规范问题。从2018年11月起,将相关项目列入廉政风险点,符合采购规定的一律引入第三方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局内部工程项目审批运作方式。根据《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5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5万至50万元的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招标,不足5万元及以下的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按报价低者作为施工方;保存完整的招投标、合同、验收等资料形成档案备查;工程款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
9.关于党管干部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选人用人。选拔任用干部前,报市编办核定编制职数,制定选任干部工作方案,并向市委组织部报批,做到选拔干部有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平等竞争原则,取消中层干部投票,避免“唯票取人”。坚持民主集中制,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决定、任前公示、报批等程序,严格落实廉政审核,确保选拔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二)对“党的思想建设薄弱,意识形态工作不坚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的思想建设薄弱、理论学习不实问题。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作为党组会议、党委会议、党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2018年,局党组专题学习28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等作专题讲座6次,举办湛江财政“大学习”讲坛11期,观看教育影视片12次,组织知识考试2次。组织党员干部到黄学增故居、爱国英雄张炎将军故居、徐闻县党员教育基地、鹤地水库廉政教育基地、麻斜军港、南海舰队军史博物馆等开展党性教育。同时,制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十九大精神大讲坛活动方案》《2018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18年局机关党的工作要点》《201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湛江财政“大学习”讲坛活动方案》《湛江市财政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到江西财政大学培训的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通知>》等,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督促党支部落实市委组织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学习要点安排。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抓好整改。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党组扛稳抓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意识形态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凡上级涉意识形态文件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并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如2018年9月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正确认识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有关精神。9月10日,局党组专题传达学习《关于开展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8月23日,我局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查摆范围,深入剖析。12月24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查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做实做细整改措施,加快推动落实整改。定期组织收听观看保密、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视频和讲座,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学习,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全国涉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专题警示教育片,邀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市国家保密局专家分别作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知识专题辅导。2018年以来,全面加强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核把关,并加强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干部职工微信群的监管,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三)对“党的组织建设不坚实,选人用人不科学不规范”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坚实问题。2018年培养预备党员1名、发展对象3名、入党积极分子3名。成立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8年局机关党的工作要点》《湛江市财政局2018年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党建规范提质。印发了《湛江市财政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2018年11月13日,召开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部署动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创建模范机关活动要求,部署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建设,设立“红船精神”、“廉政建设”宣传阵地,携手市图书馆共建“流动图书阅读点”,获评“十大书香机关单位”;扎实推进市级党建示范点建设,先后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南山海事局等考察学习党建经验,并结合市财政局实际制定党建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精心建设职工之家和爱心妈妈屋,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2.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配强党务工作专职人员,提升党务工作水平。给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发放市直工委印发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手册》,要求及时学习、熟悉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2018年多次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各类党建专题培训班。2018年12月12日、19日,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分别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知识考试;各党支部纷纷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务水平。购买《党支部书记不可不知的常识》《党务工作1000问》《党课可以这样讲》等党务书籍发给党务工作者学习。建立党建工作群,及时分享交流、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及时跟进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审核发展党员材料,确保填写完整规范、发展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同时,将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列入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邀请市直工委有关同志或党建指导员等到市财政局开展党务专题培训。2019年,严格按程序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党支部委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并对新支委开展初任党务工作者培训。经常通过电话请示、工作交流群、上门学习请教、参加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市直工委的对接联系,及时向市直工委报备发展党员工作进度。结合机构改革,争取设立党办,设置专职副书记,增加党务工作人员,抓实抓好党建工作。
3.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问题。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每月定期发布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学习要点,落实学习计划。自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财政局开展巡察工作后,各党支部扎实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局党组书记亲自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学习交流,为党员上党课,班子成员均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加强定期督促检查抽查,确保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到位。各党支部按季度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党支部“三会一课”季度计划报备表》,并将开展情况和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形成新闻稿,及时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局机关党委择优推送市直机关工委。
4.关于党建工作力量不充实问题。2018年12月已增加一名党务工作人员。正结合机构改革,争取设立党办,设置专职副书记,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有力推动局党建工作。同时,加强党务培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18年10月24—25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参加2018年湛江市直机关党(总)支部书记党建专题培训班。2018年12月12日、12月19日,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分别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条例》知识考试。
5.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问题。加强党员流转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和“智慧党建”系统,及时在党务系统规范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性锤炼。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坚持每周发一条廉政学习信息、一篇警示案例剖析,强化纪律意识。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到江西财经大学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到“八一”纪念馆等开展“学历史、树信念、跟党走”红色主题教育。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考勤工作,逢会必考勤,党员有事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将其考勤情况作为2018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之一。抓好党员亮身份工作,全体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上岗,并设立工作岗位牌,亮明工作职责,增强党员身份认同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交通文明、扶贫慰问、卫生清扫、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湛江日报》报道了市财政局第五党支部党员台风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事迹。
6.关于党务工作态度不认真问题。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会议记录,党组会记录本目前全部有参会人员本人签名。加强党员流转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和“智慧党建”系统,及时在党务系统规范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局机关党委2017年1月9日统一对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情况报告进行了批复。将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做好2019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主动创建模范机关,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成立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8年局机关党的工作要点》《湛江市财政局2018年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党建规范提质。印发了《湛江市财政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的政治建设推进会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部署动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创建模范机关活动要求,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考试。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金秋颂歌献给党,携手奋进新时代”主题文艺汇演活动。
7.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党组决策机制。在干部任用上,严格履行干部档案审查程序,从严把好审核关,避免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发生。
8.关于存在混编混岗问题。我局印发了《湛江市财政局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做好相关人员转隶、混岗人员调整。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对接省财政厅,进一步调整完善“三定方案”,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设置,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相符。
9.关于借用、返聘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将借用人员转由财务公司发放工资待遇。2019年1月4日,局党组会议已研究通过《湛江市财政局返聘人员管理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加强返聘人员管理。
10.关于未及时调整“三定方案”问题。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一步科学调整完善“三定方案”,优化内设机构职能设置,2019年3月市委办、市府办已印发《关于调整湛江市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内设科室待省财政厅“三定”方案确定后,将对标调整。这次机构改革,已将国资委由在市财政局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四)对“党的作风建设不扎实,‘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比较突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的作风建设不扎实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了《湛江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按规定标准和程序报销接待费用,2016-2018年我局公务接待费用均逐年下降。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了《财务发展公司关于接待费支出整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手续。同时,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今年接待费较2017年压减不少于80%,重大业务开支要向局联系领导报告。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明确公务接待的原则、标准、事前报批及费用核算等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
3.关于公共用房管理不严问题。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价〔2013〕153号)执行。同时,根据巡察整改要求以及局党组会议决定,向各租住户下发《关于湛江市财政局周转宿舍补缴追收租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租金执行依据、补缴时间及金额、腾退清理和租赁事项等内容。
(五)对“党的纪律建设缺失,财经制度形同虚设,廉政风险巨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会计核算、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新的《湛江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所有报销凭证的发票都进行背书,写清用途、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做到每笔开支事由清晰、附详细清单、附参与人员名单及相关文件等。严格规范执行《湛江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的原则、标准、事前报批及费用核算等规定。
2.关于饭堂费用开支管理不规范问题。2017年12月起,市财政局饭堂食材改由配送公司配送,全部采取转账方式结算,避免廉政风险发生。
3.关于挂账款项处理不及时问题。清理历史遗留下来的借款,对借款额度、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举一反三,做好全市财政挂账清理消化工作。2018年,市财政局结合暂存、暂付款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消化清理。2018年1月,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市直财政国库垫付资金情况的报告》,提出垫付资金基本情况、垫付资金过大的影响以及逐步解决消化垫付资金的建议。2018年3月,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财政局代拟了《关于请求省安排资金消化我市财政垫付款的请示》,请求省支持缓解我市垫付资金过大的压力。
(六)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局党组自觉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按照《湛江市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湛江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晰党组主体责任39项,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28项,班子成员责任20项,纪检组长责任14项。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年度工作,班子成员围绕“当好表率、带好队伍”逐一表态。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5份,承诺书190份。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约谈活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活动,集体约谈7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召开局机关纪委工作暨廉政谈话提醒会议,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23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购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核心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核心规定》《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等书籍发给党员干部学习。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积极做好落实巡察整改汇报工作,加大力度继续做好廉政教育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2.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坚决不深入问题。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纪律教育月活动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中秋、元旦等节日廉政教育提醒,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会,提出廉洁过节要求,发送提醒短信,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75个,制定防范措施260条,制定内控制度34个。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实现全过程监督。三是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追,促使全局干部职工始终坚守纪律底线。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的教育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对接。四是制定完善《湛江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湛江市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公款吃喝、高档消费等问题。五是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对全市279个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管理和违规设立“小金库”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已全部完成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另外,对市级登记在册的35家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
三、突出巡察引领,持之以恒巩固和转化巡察整改成果
两个月来,市财政局全局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存在问题,深挖根源、全面整改,苦干实干、分表必争,全力以赴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动湛江财政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根基、提供了坚强保障。下一步,市财政局党组将按照市委的要求,以此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引领,坚决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继续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湛江财政高质量效益型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继续举办“湛江财政大学习讲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坚决维护”,进一步筑牢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政治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不懈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已整改到位但需长期坚持推进的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常抓不懈,锲而不舍地抓好整改成果的巩固和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但需一定时间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分步推进,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同时,把具体问题整改和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着力构建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体系。
(三)不折不扣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财政局党组要勇于担当,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突出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更有力的举措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研究解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基层组织力“抓落实、补短板”行动,从严规范组织生活,把各党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营造市财政局海宴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真抓实干推动整改成果转化,持续推进湛江财政高质量效益型发展。这次巡察整改,既是一种政治考验,也是一场重要契机,弥补了制度上的漏洞,补齐了工作中的短板,为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财政局党组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有利契机,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力推动湛江财政实现高质量效益型新发展,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积极的财政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9-3220681;电子邮箱:zjczkys@126.com;邮寄信箱: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巡察整改办公室;邮政编码:524043。
湛江市财政局党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