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促进市直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市直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属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2011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及其他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
2、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有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
3、部门单位预、决算差异及产生原因(包括编制范围、编报口径的差异、预算执行变动情况);
4、财政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收支和非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收支;
5、国有资产情况,包括配置、使用、处置及收入情况;
6、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
7、“小金库”治理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组成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检查单位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二)检查时间:2012年5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年限:201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 明 联系电话:3220807
王靖茗 联系电话:322084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