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精神,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和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启动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充分调动有关责任人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直单位请于8月12日前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联系人名单(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请各地区和单位于2016年11月11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平价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情况汇总、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将其上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湛江市财政局会计科,符爱玲、黄大革;
联系电话:3220795、3220623
通信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
邮政编码:524043
电子邮箱:kcsz2007@126.com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平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