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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09:00 作者: 经建科 来源: 经建科 字体: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经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项目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批复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二、明确批复的范围

  (一)市财政局负责批复的范围: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实施之日起,即2016年9月1日后竣工结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符合工程建设招标规模标准且财政性投资占项目批复总投资的50%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项目对应的资金管理科室)批复(批文样式见附件1)。

  (二)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除以上第(一)点情形的其它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2016年8月31日前已竣工结算但未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决算批复文件和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编报原则和要求

  (一)项目竣工决算应按“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1个月内,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经市财政局同意,可以先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项目工程全部竣工、竣工结算经市财政局审定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编制工作。

  (二)应遵循项目概(估)算控制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以经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项目概(估)算为控制依据。结(决)算送审金额超过立项批复投资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立项审批部门审核,完成项目概算调整手续后再组织开展结(决)算审核工作;在调整概(估)算批复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正确核算支出,归集费用,计算基建项目的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开支。项目建设管理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得发生,确需列支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建设管理费中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施工现场管理津贴等开支标准均按照财政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财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工程造价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关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四、决算报告的内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件2,电子版可到湛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zjczj.gov.cn/下载)、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其内容说明清楚、全面,所附的编报依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17〕2号,请到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707/t20170727_715339.html下载)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五、决算批复的内容

  批复项目决算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批复确认项目决算完成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资金来源及构成,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

  (二)批复确认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三)批复确认项目结余资金、核减资金,并明确处理要求。

  (四)批复披露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批复项目决算文本格式可按附件1拟定。

  六、其他

  水利、交通等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批文样式)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批文样式)

  ****(决算报送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17〕2号)、……和《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定案书》(编号:****),经审核,现对该项目决算评审结果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概(估)算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其中***。

  二、你单位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万元,经审核,净核减**万元,现批复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决算审减的主要原因是**。

  三、项目建设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万元。请你单位按照本次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五、对项目存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

  批复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项  目

  送审数

  批复数

  备  注

  一、基建拨款

  

  

  

  1.财政资金

  

  

  

  2.项目资本金

  

  

  

  3.银行贷款

  

  

  

  ……

  二、基建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设备投资

  

  

  

  3.待摊投资

  

  

  

  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

  4.其他投资

  

  

  

  5.待核销基建支出

  

  

  

  6.转出投资

  

  

  

  三、交付使用资产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无形资产

  

  

  

  4.递延资产

  

  

  

  四、尾工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1.尾工完工程投资

  

  

  

  2.预留费用

  

  

  

  五、基建结余资金

  

  

  

  其中:应上交财政资金

  

  

  

  六、货币资金

  

  

  

  七、应收款项

  

  

  

  八、应付款项

  

  

  

 

附件:湛财建[2018]66号《关于明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附件2

附件:湛财建[2018]66号《关于明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