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省级财政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情况,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工作,对你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五)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年限
(一)检查方式
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按规定实行查前公示、检查结果查后公告。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年限
2019-2020会计年度,必要时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朱卫民(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科长)
组 员:黄兵、郑巧莹、陈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
联系电话:3220726。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认真准备
被检查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单位的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完善内控机制。同时,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待检查组进点时一并提供。
(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请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做好有关配合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人员在位,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湛江市海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军粮供应中心站、湛江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湛江公路技校、湛江市红十字会、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湛江市联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