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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6:59 作者: 监督科 来源: 本网 字体:

广东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0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下称省评协)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委托湛江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你公司实施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资产评估报告检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时间

  1.全员自查时间由省评协另行发文予以安排;

  2.现场重点检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为淮)。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朱卫民,电话:3220728

  组员: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段东北,电话:3220840

  协助检查人员:3名资产评估师和1名注册会计师(含会计师)。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开展全员自查

  全员自查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省评协另行发文,请被检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二)现场重点检查

  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开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结合被检查机构的自查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四、检查的纪律要求

  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检查机构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查机构在10日历天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或直接送达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被检查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湛江市纪委驻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9-3220838。

  附件: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原件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_粤财湛函[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