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立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21〕43号)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注协〔2021〕137号)安排,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委托湛江市财政局对你所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为2020年会计年度,根据检查需要,选择事务所部分审计客户开展延伸核查;执业质量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包括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等);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重点关注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等项目出具的报告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否全面披露有关事项,质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超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其他关联单位。
二、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年度检查重点,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依据粤财监〔2021〕43号文件要求,联合市注协通过“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选取你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抽选结果及该通知已同步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三、检查组成员
由湛江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协共同组建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朱卫民,电话:3220728
组员: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黄 兵,电话:3220726
段东北,电话:3220840
湛江市注师协会 李云飞,电话:3220633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5人
四、检查步骤及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你所要对标法律和准则要求,对照典型问题和案例开展问题查摆,并按照省注协工作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撰写自查报告,于检查组进点检查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有关自查情况作为后续检查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二)重点检查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湛江市财政局会同市注协共同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驻你所办公场所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事务所自查是行业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抓手。请你所对自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提交自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检查。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通过自查,立查立改,并整理好各项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实地检查;指定1名联系人,专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你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所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你所在10日历天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送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湛江市纪委驻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9-3220838。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湛江市财政局、市注协反映。
附件: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1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淮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反馈单位(盖章)/个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期间:2021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序号 | 纪律事项 | 有/无 | 具体情况 |
1 | 有无违反“八个不准”检查纪律 | | |
2 | 有无违反其他检查纪律 | | |
3 | 对检查工作的建议 | | |
4 | 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 | |
备注:1.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
2.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单位在10日历天内将本表邮寄至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3.检查期间如被查单位发现检查人员相关违规违纪情况,也可直接向驻财政局纪检组实名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