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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休(禁)渔补助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休禁渔期渔民生活困难

  

发布时间:2013-04-27 16: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为切实解决休(禁)渔期渔民生活困难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3]196号),规定从2013年起,在休(禁)渔期间,对我省休(禁)渔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禁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11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级财政负担50%。具体的补助对象、申报程序、发放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求详见《方案》。该《方案》的执行和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渔民休禁渔期基本生活。

  2013年4月22日

 

 

附件: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