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粤商务产函[2016]1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外[2014]99号)《湛江市商务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湛商务函〔2016〕188号)等有关规定,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核。现将申报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自贸区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计划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7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财政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湛江市商务局:0759-3620133
湛江市财政局:0759-3220717
湛江市商务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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