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湛江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落实湛江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659号)》、《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关于批复湛江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海科字[2016]498号)》的有关精神和《湛江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湛江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施有关方案、制度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征询各有关项目单位制订,于2017年6月成稿,经多次商讨、修正,于7月下旬制订出“征求意见稿”;8月1日至5日,我局和市财政局分别正式发文征求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意见;8月22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全市财政、海洋渔业项目工作座谈会,解读《办法》并征求意见,各县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主管副局长和具体办事人员参加会议;8月25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全市项目建设工作会议,解读《办法》并征求意见,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局长、具体办事人员和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解读和征求意见,完善制订了《湛江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现予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日期: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759-3109330
附件:《湛江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
目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附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