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13年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可从广东省林业厅网站www.gdf.gov.cn下载相关文件)。请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申报,并于2013年7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有关部门,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新;联系电话:020--81934690)
2013年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粤财农[2005]106号)等文件,结合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的意义和绩效目标
(一)目的意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0]63号)和省政府(粤府[2011]46号)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物种保育等能力建设,有利于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有效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原生地,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或修缮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监测点、生物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补充设置界极、界碑和宣传牌,完善宣教中心布展,建设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管护平台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监测中心,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物种保育和应急防控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批示范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示范市,打造生态文明窗口。
二、扶持对象
全省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机构)。
三、申报建设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有建设办公配套设施、生物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或定位监测站点等,补充设置界桩、界碑和宣传牌,基础设施修缮及维护。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保育、监测、宣教、应急防控等能力建设。主要内容有宣教中。心布展和完善科普宣教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监测与管护平台试点,购置或更新办公设备等。
(三)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中心。
四、补助额度
对列入《广东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优先项目表》(《广东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实施方案(2009-2015年)附表4》)的。示范自然保护区补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非示范自然保护区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编制人员,主要负责人已到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运营高效。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记录。
(三)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到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安全施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已承担财政资金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实施情况优良。
(四)社区关系和谐,无重大信访案件。资源管护良好,无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市、县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参照议案补助资金配套比例落实财政投入的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六)未获得议案补助资金的自然保护区优先考虑。
(七)近两年未获得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的自然。保护区优先考虑。
六、申报程序
本专项资金实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国土资源、海.洋渔业)、财政主管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制度。
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的项目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或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会同级财政部门逐级联合报送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按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或由地级以上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可直接报送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关要求,自然保护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制定资金安排计划。
七、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8目前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审核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资格、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必要性、完整性、可行性。
(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申请项目资金的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由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签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计划、管护机构成立批文等。申报材料共5份,报省财政厅1份、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