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规〔2022〕7号)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湛司函(2022)93号)有关规定,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