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粤财监〔2023〕10号)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注协〔2023〕129号)安排,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省注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委托湛江市财政局对你所实施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为2022年会计年度,根据检查需要,选择事务所部分审计客户开展延伸核查;执业质量为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特别是近三年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有关年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职业道德遵循情况、财务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业务报备情况、注册会计师情况、具体业务项目审计质量情况等。重点关注:事务所执业质量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同时,结合你所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及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采取“由所到企”延伸检查方式,至少选取1家审计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采取“双随机+定向”方式,选取你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组成员
由湛江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协共同组建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李清华,电话:3220625
组员: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段东北,电话:3220254
黄译萱,电话:3220807
湛江市注师协会 李云飞,电话:3220633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4人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8月1日至8月31日,湛江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进驻你所开展现场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在检查组实施实地检查工作之前,你所应整理好各项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实地检查;指定1名联系人,专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在检查组工作期间,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规范检查,强化社会监督。检查组及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你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你所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你所在10日历天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送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湛江市纪委驻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9-3220993。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湛江市财政局、市注协反映。
附件:
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