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下称省评协)共同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机构)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工作,委托湛江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你公司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评定估算出现重大缺失或错误、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等情况。执业质量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2022年会计年度,发现重大违规线索,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
二、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
综合“双随机、一公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回头看”以及日常监管情况等监管要求,广东省财政厅采取“双随机+定向”方式,选取你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李清华(电话:3220625)
组员: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段东北(电话:3220254)
黄译萱(电话:3220807)
协助检查人员:3名资产评估师和1名会计师。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8月1日至31日,由湛江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驻你公司办公场所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工作要求。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开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随机抽取不少于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薄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二)纪律要求。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检查机构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查机构在10日历天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或直接送达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被检查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湛江市纪委驻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9-3220993。
附件:
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淮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反馈单位(盖章)/个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期间:2023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序号 | 纪律事项 | 有/无 | 具体情况 |
1 | 有无违反“八个不准”的检查纪律 | | |
2 | 有无违反其他检查纪律 | | |
3 | 对检查工作的建议 | | |
4 | 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 | |
备注:
1.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
2.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单位在10日历天内将本表邮寄至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3.检查期间如被查单位发现检查人员相关违规违纪情况,也可直接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759-322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