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6:35 作者: 监督科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下称省评协)共同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机构)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工作,委托湛江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你公司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评定估算出现重大缺失或错误、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等情况。执业质量重点选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2022年会计年度,发现重大违规线索,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

  二、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

  综合“双随机、一公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回头看”以及日常监管情况等监管要求,广东省财政厅采取“双随机+定向”方式,选取你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李清华(电话:3220625)

  组员: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段东北(电话:3220254)

  黄译萱(电话:3220807)

  协助检查人员:3名资产评估师和1名会计师。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8月1日至31日,由湛江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驻你公司办公场所开展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工作要求。被检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一是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开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三是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随机抽取不少于4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被检查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薄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二)纪律要求。检查期间,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被检查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检查机构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的要求对检查组进行监督。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查机构在10日历天内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2)邮寄或直接送达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被检查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湛江市纪委驻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759-3220993。

  附件:

  1.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2.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淮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反馈单位(盖章)/个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期间:2023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序号

纪律事项

有/无

具体情况

1

有无违反“八个不准”的检查纪律

2

有无违反其他检查纪律

3

对检查工作的建议

4

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备注:

  1.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

  2.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检单位在10日历天内将本表邮寄至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3.检查期间如被查单位发现检查人员相关违规违纪情况,也可直接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759-322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