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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6:43 作者: 来源: 法规科 字体:

  2023年,湛江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确保湛江财政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今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44次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96篇次,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二)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筹推进作用

  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工作,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财政法治工作。局党组召开2次法治建设专题会议,专题审议《2023年度湛江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局党组召开第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专题学习,邀请局法律顾问进行财政案例分析专题授课,局领导班子成员谈体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提出要求,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湛江财政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认真贯彻《湛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内容,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党课授课。11月6日,结合主题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以《“八个坚持”之坚持依法理财,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题,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法治建设专题党课,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突出目标导向,扎实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湛江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安排,对标对表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与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扎实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印发了《湛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江市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市2022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均获全省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今年抽取11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3家市属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进财会监督全覆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4大类118项,为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行为划出“红线”,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为中小微企业累计提供融资5.09亿元。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资产盘活利用率。截至目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4亿元,完成签订移交土地协议108宗、房屋984宗。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程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印发《2024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备。

  三是依法落实两项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各执法科室梳理排查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来,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需要出庭应诉情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以来局法律顾问参与审议合同、规范性文件共39份,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9份,作公益普法专题讲座3次,为局领导讲法制专题课1次,为我局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和推广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双公示”数据台账,按要求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上报工作。今年来,我局已办结行政许可2宗,按规定公示2宗。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一是完善干部学法普法制度。印发《2023年湛江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3年湛江市财政局法治工作要点》等制度,落实落细学法普法责任分工,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

  二是重点抓好领导学法。抓好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重点学习内容。今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三是全面抓好干部学法。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4月份举办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培训班,学习《行政处罚法》和执法办案平台使用。6月份举办的湛江市财政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安排了《会计法与审计法》《新预算法实施细则解读》两个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四是努力抓好普法创新。依托线上“财学”平台和线下“湛江财政大讲堂”平台,把专家、学者、律师“请进来”;利用局OA办公系统搭建以案释法学习平台,把执法典型案例“学起来”;围绕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财政专业法等,开展学法心得体会“谈起来”;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公楼大堂LED屏等形式,打造财政法治宣传长廊;落实干部任职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把学法知法能力“考起来”;举办新提拔晋升干部“宪法宣誓”活动,加强法纪教育,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学法考试,我市财政系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均达100%。

  五是深入开展公益普法。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以及新法颁布等重要时点大力开展普法活动,组织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赠送法律书籍,做专题讲座,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打造财政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坚持阳光理财,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办理人大建议68件,其中市重点督办建议12件;办理政协提案43件,其中市重点督办提案1件。

  二是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和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做好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系列审计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了《湛江市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等9个方面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三是扎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及早启动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申报,切实做到带项目申报预算、带项目安排预算。加强收支盘点,合理确定年度收支规模。将支出标准、管理规则、预算报表等嵌入“数字财政”系统一体编制,高质量编制预算草案。湛江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获市人大会议高票通过。

  四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建立中央、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每月通报机制,分系统分部门进行排名并抄送市政府领导,压实资金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今年来,共办理督办工作事项178件,推进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财政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六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财政廉政风险清单,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廉政风险梳理和整治工作,完善工作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点、“打补丁”制度、执行情况“三张清单”,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93个,制定相应制度措施93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七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湛江市财政局合同管理规定》等9项制度,加强对合同、固定资产、财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机关食堂就餐、培训费、现金使用、会议费等方面的管理。

  三、突出主责主业,推动湛江财政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合理把握财政收支时序,加强财政运行调度,强化落实落细各项部署,不断提高财政治理能力,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有效落实“三化三大”发展思路,为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财政应有贡献。

  (一)有效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研究制定了《2023年湛江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召开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会议、财税联席会议等10次,加强联动、凝聚合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从3月起实现扭负为正。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45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全省排名第9位,剔除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交易收入等可比增长27.4%。

  (二)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省提前下达至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80.11亿元,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一位。截至11月底,上级下达我市返还性收入及转移支付资金384.96亿元。争取省下达我市2023年两批次新增债券资金共173.67亿元,比去年增加5.88亿元,增长3.5%,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落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稳住经济大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保障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落实“三化三大”发展思路,统筹89.18亿元支持加快大园区建设、推进大文旅开发、深化大数据应用、塑造湛江后发崛起新优势。支持推进“百千万工程”,促进乡村振兴。1-11月,下达县(市、区)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合计332.3亿元,持续增强县域财政保障能力。今年分配县(市、区)135.96亿元,占比78.3%,债券资金大幅向县(市、区)倾斜。支持制造业当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1-10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合计34.25元,为企业纾困解难。安排专项债券资金76.71亿元支持58个产业园区项目、功能区项目建设,占我市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的47.9%。支持绿美湛江生态建设。市级预算安排11.7亿元推进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统筹2250万元支持建设“红树林之城”,今年10月,我市申报的《2024年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在全国竞争性评选中总分排名第三、全省排名第一,获得3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助力建设“红树林之城”,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亮点。

  (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1-11月,全市民生类支出371.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9.8%,有力保障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污染防治、社会治理等民生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十件民生实事投入5.61亿元,支出进度139.6%,进度排名全省前列;市十件民生实事投入85.18亿元,支出进度92.9%。

  (五)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2023年以来,印发了《湛江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湛江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等10项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对重大项目实行市级跨部门事前绩效评审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向“先谋事再谋钱”方向转变,今年以来完成事前重点绩效评审项目14个,涉及总投资额28.9亿元,经评审压减投资估算14.7亿元,压减率50.7%;完善“三保”项目资金绿色拨款通道,实现财政资金从申请到执行“点对点”电子支付,今年以来拨付“三保”项目资金39431笔,合计金额约56.36亿元,其中涉及基本民生项目资金9.02亿元;我局获得2022-2023年度全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六)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1-11月,全市省定“三保”支出314.21亿元,支出进度为83.6%,全市“三保”保障平稳。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利用再融资债券政策红利,向省财政厅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40亿;做好债务风险测算和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成立了财会监督领导小组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了《湛江市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预算执行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财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还有进步空间。我局继续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全面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继续扎实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将法治工作融入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体系。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及早组织部署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计划、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

  (三)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深化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领域执法改革,健全完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减免责清单、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办案水平、提升信息公开、信访举报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法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继续加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展示财政法治工作成果,打造财政普法工作新格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