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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8:55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2025年,湛江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聚焦抓经济、抓民生、抓环境、抓作风主攻方向,围绕加快打造产业湛江、生态湛江、平安湛江、鲜美湛江、文明湛江、幸福湛江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持依法聚财用财,持续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财政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湛江市财政局始终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2025年以来,共组织党组(扩大)会议学习32次、读书班1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三会一课”学习200多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2次,发放学习材料近1000册。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局主要领导带头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法治对于财政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开展学习教育与“干部作风提升年”行动紧密结合,积极运用“一三三”工作法,着力锻造懂法守法、依法用法、务实高效、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以作风大转变促进财政工作大提质。二是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法治实践融入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法治要求深度融入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税费改革等各项业务全过程。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在重大财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履行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确保法治建设与财政核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财政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三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曜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衔接、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工作格局。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

  (二)聚焦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湛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按照《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程序。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梳理排查,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推动法律顾问融入财政核心业务,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预算调整、债务分解及合同签订等环节提前介入法制审核,实现法律服务、风险防控前移。2025年法规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2份,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26份。认真落实《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持续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制定《湛江市市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行为;制定印发《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办法》,加强采购专员队伍建设,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财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局现有执法人员25人,通过落实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等,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全面应用“粤执法”湛江办案平台,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5年,我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宗、行政检查案件13宗、行政确认案件8宗、行政裁决案件18宗,办结案件均未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认真落实《湛江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排查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案卷10宗,未发现专项行动所列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湛江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计划》,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高质量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2025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0份,其中主办件3份、会办件37份;政协提案53份,其中主办件2份、会办件51份。按时按质回应社会关切,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108起,处理网站留言51条,依申请公开业务30起。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及时更新发布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2025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两个途径公布财政信息达656条。

  (三)坚持依法理财,增强重大部署财政保障

  始终将法治理念深度融入财政工作各环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将依法理财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管的全过程。以健全的法治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和高效的资金统筹,确保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把依法理财、依法预算作为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实施效能,切实为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依法聚财,持续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通过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有效培育和稳固优质税源,为财政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1亿元,可比增长6.9%,增速排名全省第4位。

  二是预算法定,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强法治观念与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集中财力办好大事要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8.16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排名全省第3位,为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推动重大部署落地见效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2月底,全市2025年新增专项债券实际使用201.49亿元,实际使用进度99.9%,较上年同期增加46.49亿元。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全市科学技术支出2.12亿元,增长46.1%。市级投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700万元支持科技类项目145个、企业120多家,统筹1.8亿元支持湛江湾实验室建设运行。发行专项债59.39亿元支持全市57个产业园区、功能区项目建设;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超7.88亿元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制造业投资、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中争取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4.22亿元,助力承接47个产业转移项目落户湛江主平台,加快建设以“四绿一蓝”为支柱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推进百千万工程2025年,全市农林水支出53.24亿元,增长4.5%。争取省下达我市“百千万工程”专户资金12.77亿元,省要求2025年底前支出的资金实现100%支出。统筹8.45亿元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引领作用。统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16亿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9.32亿元推动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9.37亿元支持典型镇村建设。筹集5.28亿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筹集11.5亿元支持全市城乡风貌管控提升。统筹5.85亿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争取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93亿元,规模历年最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2025年,统筹资金约2.75亿元,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和美丽海湾环境整治。支持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统筹5.27亿元支持绿美湛江建设,其中投入1.72亿元支持2024年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我市林分优化提升19595亩,完成计划的113%,金沙湾和博茂港湾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累计建成10家绿色工厂。支持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拨付省级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补改投”资金1亿元,支持“木改塑”养殖网箱试点项目、流沙湾1号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等。下达2000万元支持实施湛江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成功申报徐闻县、遂溪县、经开区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获省级下达资金7200万元。安排专项债券7200万元推动全球首例深远海智能渔业养殖平台“湛江湾1号”养殖平台成功下水。

  三是依法用财,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财政资金更大力度向民生领域倾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2025年,全市民生类支出464.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7%,增长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5亿元,增长10.5%;教育支出129.64亿元,增长6.6%;卫生健康支出82.23亿元,增长18%;住房保障支出21.02亿元,增长8.2%。省十件民生实事支出5.72亿元、市民生实事投入6.38亿元。支持湛江海湾大桥从2025年7月1日起免费通行,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城区融合发展,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统筹18.09亿元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落实33.82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落实24.62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统筹0.66亿元健全“湛江慧养”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四)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始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基础工作,坚持分层分类、突出学法普法重点,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履职能力,加大财政法治建设惠及社会公众的广度和力度,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效能。 

  一是健全学法普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落实落细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作用,引导全体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学法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突出财政普法重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财政专业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制度。

  二是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通过领导上台讲、骨干带头练、专家进来教、干部出去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2025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法、会计法等专题培训41场次。按照“应学尽学”“应考尽考”原则,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组织我局146名人员开展2025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治益企行”专题考试,举办“法治视角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解读”主题培训。

  三是丰富创新学法普法形式。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及新法颁布等重要时点大力开展普法活动,提升学法普法实效。在3·8妇女节湛江市财政局工会开展妇女维权普法活动并赠送100本法律读本;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安全保密法规宣传;在民法典宣传月组织法治能力提升活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个私协会,通过“送书+宣讲+护企”模式,开展民法典主题普法活动。同时,打造“线上+线下”立体普法矩阵,借助LED屏、财政法治宣传长廊、OA系统及财学平台等,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专业法律知识随处可见、随时可学。

  四是积极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6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个私协会向100余家企业提供沉浸式法治宣讲,支持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用法治讲述财政改革发展的成效、用法治引导社会公众做社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

  二、2025年度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虽然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有了很大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一是新形势下财政法治建设能力与改革深化的适配性有待加强。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部分干部对新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理解不够透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财政管理难题、推动改革创新的能力仍需提升。二是新时代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渗透力有待增强。当前普法活动虽已实现常态化开展,但在针对不同对象,如市场主体、基层群众的差异化需求特点,开展分众化、互动式普法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加精准深入。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普法需求、提升普法供给精准度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在深化理论武装上持续用力。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财政法治建设方向正确。

  (二)在增强普法实效上探索创新。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开展差异化、个性化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市场主体财政法规政策的宣讲和辅导。继续探索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打造具有财政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将普法融入财政管理、执法、服务全过程,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锻造法治队伍上夯实基础。加强财政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在职法学教育。健全激励机制,鼓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激发法治工作队伍活力。加强与司法部门、高校等的交流合作,提升财政法治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