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年限原则上为2024—2025年度,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检查其他年度,重点关注各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等(资料清单见附件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类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3.公司及企业类单位,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4.延伸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检查年限原则上为2024—2025年度,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重点关注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应缴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其他问题。
5.根据检查需要,延伸检查其他情况。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检查。检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信息采集等情况。
(三)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2021—2025年的财务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非税收缴等方面开展检查。
2.对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湛江市应急事务中心2024—2025年财务管理、资金内控管理、近两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市本级及有关县(市、区)管理使用方面开展检查。
3.对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2025年环卫市场化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区配套资金及服务企业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方面开展检查。
4.对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024—2025年常态化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合同执行与财务衔接、内控制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5.对湛江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财务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驻点现场实施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上旬至9月30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单位 | 备注 |
第一组 | 梁志 | 贾永新、魏丽丹、郑巧莹、龙美霞、莫东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湛江市应急事务中心 | |
第二组 | 段东北 | 贾永新、魏丽丹、刘志辉、张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湛江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及电话:段东北0759-3220254 郑巧莹0759-3220625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等便利条件,及时、全面、客观、真实提供资料信息,并于检查组进点时准备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单位规章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附件2),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做到立行立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需要时间解决的,应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表面整改。针对核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纠前防后”。
(三)对核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理;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
(四)检查组将按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如需反映检查人员情况或对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填写《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附件4)报给市财政局。
附件:1.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2.检查所需资料清单
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4.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1
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一、行政事业单位(5家)
1.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3.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4.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5.湛江市应急事务中心
二、市属企业(1家)
湛江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检查所需资料清单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设立的相关批准文件、法人证书、组织架构资料、单位规章制度
2.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表、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简历、继续教育及信息采集等资料
3.2024年-2025年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电子版序时账和最末级科目余额表)、财务报表
4.2024年-2025年预算批复资料、决算报表、项目明细表
5.2025年12月银行对账单、2026年1-2月银行流水
6.2024年1月-2026年6月有关检查、审计等报告
7.2024-2025年度全部专项经费使用台账、支出明细、档案、经费绩效资料、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档案等
8.非税收入台账
9.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加油卡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文件
10.资金管理内控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内部资金稽核、定期自查等文件。
11.政府采购系统《采购清单统计表》、资产系统导出资产明细汇总表、单位饭堂收支、物资收发等资料
12.单位公务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基本信息(油箱容量、行驶里程等),出行审批和登记记录(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记录信息),加油卡领用登记、充值记录、单位加油记录、加油站打印的加油清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处置等资料,单位租赁车辆使用情况
13.公司章程、2024年-2025年纳税申报表、2024年-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机读资料
14.对外投资相关章程、投资决议及投资分配决议
15.金融工具投资审批流程、合同或协议
16.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文件、负责人薪酬制度方案、审批资料等
17.以上仅为初步需提供的资料,后续将根据进场后的实际工作情况再做进一步补充
备注:第13、14、15、16项的内容仅需企业提供
附件3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4
财政检查投诉建议反馈情况表
反馈单位(盖章)/个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期间:2026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序号 | 纪律事项 | 有/无 | 具体情况 |
1 | 有无违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 | |
2 | 有无违反其他检查纪律 | | |
3 | 对财政检查工作的建议 | | |
4 | 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 | | |
备注:1.检查期间,请被查单位按照检查通知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
2.现场检查结束后,请被查单位在10日内将本表(一式两份)邮寄至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湛江市财政局监督科,邮政编码:524400。
3.检查期间如被查单位发现检查人员相关违规违纪情况,也可直接向市财政局实名投诉举报,电话:322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