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第310号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2026年度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由我局实施和牵头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湛江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1 件,为《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的通知》(湛财预〔2024〕100 号,湛部规 2024-31)。
上述文件继续有效,作为本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清理结果,做好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湛江市财政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类)
湛江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湛江市财政局202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类)
序号 | 文件名称(标题) | 文号(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备注 |
1 | 《湛江市财政局 国家 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 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城 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 额实施方案的通知》 | 湛财预〔2024〕 100 号(湛部规 2024-31) | 2024.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