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1年4月13日) |
序号 | 部门 |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一 | 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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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1 | 认证费(含加急)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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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2 | 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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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粤价函〔2001〕41号,粤价函〔2010〕453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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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 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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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 3 | 驻外使领馆收费 | 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1996〕89号 | 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国库 | 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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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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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 4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湛发改价格[2016]7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展改革/价费标准(http://zjfgj.zhanjiang.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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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 5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9〕2380号,粤价〔2013〕93号,粤教财〔2004〕11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湛价[2014]43号、湛发改价格〔2016〕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展改革/价费标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http://zjfgj.zhanjiang.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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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 6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粤价〔2008〕15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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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 7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2〕169号,粤价〔2013〕294号,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粤发改规〔2018〕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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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 8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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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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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9 | 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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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1)外国人证件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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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①居留许可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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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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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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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④出入境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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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⑤旅行证 | 公通字〔1996〕89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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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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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 个人 |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 个人 | 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4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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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为8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个人 | 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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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①居民户口簿 | 《户口登记条例》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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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登记条例》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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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 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降低收费标准,停征首次 |
| 公安 |
|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副; 号牌架:5-10元/只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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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号牌(含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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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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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号牌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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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为每证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降低收费标准 |
| 公安 | 10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签证申请的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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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11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申请的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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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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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 | 12 | 殡葬收费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 | 殡葬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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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自然 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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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 资源 | 13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自然 资源 | 14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自然 资源 | 15 | 不动产登记费▲ | 《物权法》,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登记申请人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 |
| 自然 资源 | 16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粤府令1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2017〕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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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住房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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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 | 17 | 污水处理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
| 住房城乡建设 | 18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 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 |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
| 住房城乡建设 | 19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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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交通 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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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运输 | 20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广东省公路条例》 | 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府办公厅交通0171号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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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业和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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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 | 21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九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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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 22 | 水资源费▲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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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 23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十 | 农业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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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 | 24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粤价〔2005〕127号,粤财综〔2013〕33号 | 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具体收费标准按粤价〔2005〕127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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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卫生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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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健康 | 2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 | 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取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
| 卫生 健康 | 26 | 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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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发改价格〔2007〕2749号,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4〕42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各地市医学会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卫生 健康 |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卫生 健康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12〕1094号,粤财预〔2016〕87号 |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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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健康 | 27 | 社会抚养费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规〔2000〕29号,粤财预〔2016〕87号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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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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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主管部门 | 28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财政法〔2020〕50号 |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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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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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29 | 诉讼费▲ |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 |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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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市场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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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 监管 | 3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09〕1084号,粤价函〔2011〕24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接受特种设备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十五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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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 31 | 仲裁收费▲ |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1074号 | 仲裁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仲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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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红十 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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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 字会 | 32 | 造血干细胞配型费 | 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 | 配型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国库 | 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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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相关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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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 部门 | 33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国办函〔2020〕109号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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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 部门 | 34 | 考试考务费 |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考试申请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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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
2.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的规定执行。 |
3.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我省未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