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该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由于原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财库〔2013〕50号)将于2023年届满自动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18〕3号)和我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18〕3号)
《关于规范预算单位办理账户业务的通知》(湛财库〔2021〕37号)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台的《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财库〔2022〕51号)全文条款50条:分总则、银行账户设置、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变更、银行账户撤销等内容。
(一)加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一是财政审批类账户。此次修改增加“食堂账户”和“应缴财政收入汇缴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和“银医、银校合作账户”、非独立法人医疗机构账户,撤销“住房公积金”户。二是备案类账户。增加“工会账户”、“党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和银行机构为预算单位开立的子账户、银行内部账户。三是自主管理类账户。增加贷款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二)完善银行账户开立资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开户资料由“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基本存款账户或零余额账户: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账户开立所需的其他资料”改为“1.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湛江市市直预算单位开立(变更、保留)银行账户申请表》。2.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3.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预算单位可采用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并提供相应资料。5.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6.非主管部门,需提交经主管部门同意开户的依据。7.其他账户开立所需相应资料”。
(三)加强银行账户备案的管理。市直预算单位变更财政审批类、财政备案类账户后,应报市财政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增加变更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的特殊事项包括:(1)市直预算单位整合合并其他单位后因相关业务需要,确需变更银行账户的;(2)因开户银行无法提供某项业务服务,开户银行管理服务水平存在不足等其他原因,确需变更银行账户的。
增加预算单位按规定发生的下列变更事项,不需向市财政局申报核准,只需将备案表交予市财政局:一是开户银行网点合并、更名等原因导致批量变更开户银行名称,但不改变银行账号的;二是开户银行系统升级导致批量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
(四)规范银行账户用途。为加强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修订后增加市直预算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扩大银行账户用途,不得将财政备案类账户或自主管理类账户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市直预算单位确需调整账户用途的,应提出申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