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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湛江市财政局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1 12:00 作者: 来源: 本网 字体:

  湛江市财政局为了及时了解全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重点是科室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勤廉情况,摸清勤廉方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全局干部干事不出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最近制定了《湛江市财政局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谈话对象范围为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新提拔任职的、轮岗交流有必要的、有不良反映的当事人和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确定谈话形式分为重点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其中,重点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提出了谈话结果运用及时提醒、限期整改、专人跟踪的办法。

  近几年来,市财政局将廉洁从政“一年一谈话”活动经常化、常态化,通过谈话每年收集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批。其中,2013年11个,2014年17个,2015年14个。与此同时收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13个。3年来,该局纪检组3次向局党组会议汇报谈话情况,研究整改意见32个;谈会后组织科室集体廉政提醒会4次;责令限期整改5人次,达到了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效果。经过长期廉政谈话实践,该局将廉政谈话上升了一项工作制度,使得该局廉政谈话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湛江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