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3]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