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修正)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
1. 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住址属于湛江市区(含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的车辆可以申领补贴资金,其他县、市(含廉江、吴川、雷州、遂溪、徐闻)的车辆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具体实施时间和相关事宜到当地申领补贴资金。
2.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3.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4.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面,一式3份);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盖单位公章),以上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申请表格:
(1) 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申报表
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补贴标准(元/辆) |
轿车 | 6000 |
微型客车 | 6000 |
微型货车 | 6000 |
小型客车(不含轿车) | 8000 |
轻型货车 | 8000 |
中型客车 | 12000 |
中型货车 | 12000 |
重型货车 | 18000 |
大型客车 | 18000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支队在承诺时间内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4)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指定银行。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与车主同名指定帐户,并短信通知车主领取。
办理流程图如下: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附件: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