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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绩效评价相关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7 22:00 作者: 绩效评价科 来源: 绩效评价科 字体:

  1.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请问我市财政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重要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部署,推动我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2018年我市财政采取以下新举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一是随部门预算同时申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扩大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覆盖面;二是创新绩效自评模式,扩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覆盖面;三是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扩大绩效信息公开面;四是强化单位绩效意识,扩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面。

  2.刚才听您介绍了我市财政创新了绩效评价模式,扩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您能谈谈做法吗?

  一是将过去 “财政部门布置、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自评、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核查、通报核查结果”的绩效自评模式创新为“财政部门布置、部门单位开展、部门单位公开自评结果、财政部门通报进度、部门单位接受公众监督”的绩效评价模式。二是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2018年我局组织市直8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过去只对部分项目和个别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扩大到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3.请问今年绩效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面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呢?

  以往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通常只是上报市政府和人大财经工委及在部门单位通报,今年我们要求部门单位在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原则上,主动将本单位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也在财政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质量、自评报告公开全面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杜绝自评报告弄虚作假、自评得分过高行为。实现预算单位从晒“对账单”向晒“成绩单”的转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扩大绩效评价结果监督范围。

  2018年5月1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