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通过加强农村会计代理机构建设、保障运转经费、充实会计代理队伍、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指导等措施,加强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监管。在2014年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并开展村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在5年内逐步推行“组财镇代管”工作,至2018年末实现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基本覆盖村民小组,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会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