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 年 部门预算表
一、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年部门收入表
八、 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人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二是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三是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四是管理直属单位;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纳入纳入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下设办公室、合作指导科、财审科和老干科4个职能科室,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行政编制: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2人(工勤编制 3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人员8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15人,财政和社保供养退休人员4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81.42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和离退休人员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1.76万元,比上年减少71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00万元,上年为零,增减原因是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今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则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里。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4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81.42万元,增长6.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拨款471.7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拨款9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和离退休人员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4.12 万元,比上年减少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1 万元,占63.35 %,比上年减少1.14%,主要用于走基层为农服务、下乡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服务;公务接待费 1.51万元,占36.65%,比上年减少0.66%,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社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37万元,比上年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2万元,邮电费减少0.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3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由于单位的公务用车行驶年限已达15年时间,行驶公里数有50多万公里,公车已残旧,经常故障,耗油大,维修费高,故准备向财政申请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单位的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已久,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预算2018年增加空调3台1.2万元,更新电脑5台2万元,购置办公家具13张5万元,打印机3台0.9万元,办公耗材80箱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月31 日,所属预算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共有车辆 1 辆,价值10 万元;通用设备 21 台、专用设备20 台、家私家具53张,单位总价值 27.37 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 辆,单位价值 15万元,通用设备8 台,单位价值 3.2 万元,专用设备3 台单位价值0.9万元,家私家具13张,单位价值5万元,办公耗材80箱,单位价值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800 万元。用于完成11至15个具体项目,包括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系统“四大网络”改造等项目,改善流通网络。重塑供销社形象。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由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指我社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说明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我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附件:2018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