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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湛江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水务行业管理;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水务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市河道、湖泊、水库、堤围的管理与整治;负责江河、湖泊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水务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开发工作和水电开发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工作,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以及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参与水利基建管理法规和施工技术标准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该机构为湛江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湛江市水务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2个下属预算单位是湛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湛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局2个下属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度总收收入5653.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53.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51.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97。71 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 主要是由于滨湖堤岸整治、南柳河整治等基建工程基本完工,工程进度款开支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为0万元。
3、事业收入为0万元。
4经营收入为0万元。
5、其他收入1.65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上年没有太大增幅。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5693.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9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3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1.89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174.07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而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16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3.69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变动而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9万元,主要由于基建项目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89.85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8.31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而增加。
8、农林水支出4710.73万元。比上年减少7077.84万元,主要由于基建项目完工,支出进度款减少而减少. (其中项目支出为3985.7万元,主要基建项目支出有赤坎水库整治工程310 万元,南柳河整治工程50万元,滨湖堤岸整治工程1995万元及合流水库工程160万元,河涌整治工程385万元,三防指挥中心182万元等水利工程)。比上年减少7077.84万元,主要由于南柳河工程\赤坎水库工程等基建项目完工,支出进度款减少而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5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3.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11.22 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建项目作为大专项是不列入预算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100%。主要由于年底财政对已开支资金进行调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6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5.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3.27万元,增加255%,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建项目作为大专项是不列入预算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财政调整已支出资金用途.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水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22.95万元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13.2万元的101%,主要由于2016年防汛任务重且2016年水利工程较多下乡任务多而增加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9.75万元的28%。
2016年度“三公”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1万元,
比上年下降44.65万元,下降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98万元,下降58%,主要由于八项规定以及公务车改革减少车辆而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49%,主要由于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未安排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36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车在编保有量5辆,借用下属单位0辆,主要用于出差各县区进行水行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安全生产,以及防汛期间的差旅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期间接待费用,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45 次,接待人数共350人,主要包括防汛期内防汛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5万元,比上年减少61.78 万元,减少39% ,主要原因由于八项规定节约开支而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及2个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共有5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防汛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00万元。
组织对“湛江市滨湖堤岸整治工程”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湛江市滨湖堤岸整治工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环湖实施堤岸整治加固,建设生态护坡、环湖绿道等设施(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湛江市滨湖堤岸整治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湛江市滨湖堤岸整治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由于部队提供用地时间问题,完工时候有所延后。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做好项目的收尾完善和结算审核工作。(在公开项目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湛江市滨湖堤岸整治工程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汇总3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