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湛江市统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7 11:00 作者: 湛江市统计局 来源: 湛江市统计局 字体:

 

 

2016年湛江市统计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3、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6、承办市府、市委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统计局本
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
包括: 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人口调查队、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 

2.本部门内设 7 个机构, 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科、投资和法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贸易科 

人员构成情况:市统计部门编制人数为29名,实有人数30人,雇员5人。事业单位三个:市人口调查队编制2名,实有人数2人;市统计法规检查所编制4名,实有人数3人;市统计普查中心编制7名,实有人数7人。现实有在职人员数47人,离退休人数24人。财政供给在职和离退休人数共计71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1010.93 。本年收入 1010.93万元比 2015 951.45增加 59.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2016  1045.94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59.7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支出 177.5万元, 医疗卫生(类)支出 10.88万元,住房保障(类)46.1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43万元。
    2016 年我局当年支出 1045.94万元,比2015931.14 114.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新增了大型普查工作任务第三次农业普查,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主要原因我局2016年新增了大型普查工作任务第三次农业普查,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因为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 2016 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101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1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1010.93 万元,比上年 951.45 万元决算数增加59.48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我局2016年新增了大型普查工作任务第三次农业普查,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1045.9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4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59.76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用于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21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该类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统计项目调查普查支出目调查普查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77.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6.99万元增加5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为10.88万元,与年初数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0.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5.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12 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等,相应增加基本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这项是没有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04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13万元,增加5.35 %;一是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不同,我局新增第三次农业普查调查任务,2015年没有此项目,所以项目支出要高于去年;二是因为人员变动及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等,相应增加基本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年是没有。

分功能科目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759.7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为813.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11万元,该类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统计项目调查普查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77.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6.99万元增加5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为10.88万元,与年初数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3.6万元,完成预算33.3万元的40.8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2万元,完成预算29.6万元的4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 万元,完成预算3.7万元的40.5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与预算数的差异,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6万元比上年减少5.3万元,下降28.0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12万元比上年减少5.1 万元,下降29.8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6.6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数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小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压减了公务用车使用频次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 万元,占 88.24%;公务接待费支出 1.5万元,占11.03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万元,2016湛江市统计局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5辆,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辆;下属单位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湛江市人口调查队各一台;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过路过桥、保险、车辆租赁等费用支出,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统计部门和省内市、县统计局来我局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的工作人员以及来我局视察、指导、检查全局性工作的本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共接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60人。我局2016年度无外事接待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比上年增加45.89万元,增长617.6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及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均为公车改革前保有的一般公务用车,下属单位湛江市统计普查中心、湛江市统计法规检查所、湛江市人口调查队各一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没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没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