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 年湛江公路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公路行业管理制度;
2.参与拟订辖区内公路发展规划;
3.协助实施经国家、省及市批准的国、省道公路建设计划;
4.承担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其附设设施的建设、路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廉江分局及养护中心、遂溪分局及养护中心、雷州分局及养护中心、徐闻分局及养护中心、吴川分局及养护中心、直属分局及养护中心;湛江渡口所、湛江公路技校、质监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13个科室:党委办、办公室、计划科、财审科、基本建设科、养护科、路政管理科、收费与科技教育科、安全保卫科、人事科、监察科、总工程师室、行政审批科。
本部共有行政编制人员73人、离退休人员77 人。下属单位行政编制人员261人,离退休人员230人;事业编制人员903人,离退人休员110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205.06万元,比上年减少11975万元.32,减少40%,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8205.06万元,比上年减少11975.32万元,减少40%,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2.1万元,比上年减少7.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减少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6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公务车维修费用等增加; 公务接待费48.5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会议次数减少且人员就餐减少,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37.73万元,比上年减少250.15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费、会务接待费等支出。包括办公费61.4万元、印刷费5.6万元、水费21.65万元、电费76.85万元、咨询费0.3万元、邮电费87.24万元、手续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7.38万元、差旅费42.1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培训费23.3万元、会议费20.2万元、会务接待费23.9万元、装备购置费13.2万元、被装购置费6万元、工会经费31.72万元、福利费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其他交通费120.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211.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721.9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45.9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3.73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6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32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05.0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路养护支出是指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用于养护中心养护编制人员(只退不进)满足不了公路养护需求时聘请的一线作业人员费用、养护材料费、养护机械设备使用费,以及养护中心日常公用支出(含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第二部分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