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文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文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文联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文联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文学艺术界的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与纽带。其机关主要任务是:
1.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奉献力量。2.指导各文艺家协会开展业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展览、演出、表彰、纪念活动,推动出作品、出人才。
3.加强各协会对文艺家的联络、服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使文联和各协会成为各方面文艺家之家。
4.加强同全国文联、省文联、文艺家协会和其他行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台港澳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学艺术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5.领导和管理《湛江文学》和下属单位。
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文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文学》编辑部。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市文联机关内设2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联络部。
经市定编办核定:市文联本部编制7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在职8人,离退休8人。下属《湛江文学》编辑部编制10人,其中在职7人,离退休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2.69万元,比上年增加56.5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今年安排了“文艺活动厅设备购置费”16万元,增加了下属单位《湛江文学》出版发行经费8万元及人员调整工资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422.69万元,比上年增加56.5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今年安排了“文艺活动厅设备购置费”16万元,增加了下属单位《湛江文学》出版发行经费8万元及人员调整工资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0万元,比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下降0.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0万元,比上年增长1.60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6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会没有项目绩效目标,不需要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2017年,我会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6.“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7年湛江市文联部门预算表格公开(表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