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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4 11:00 作者: 湛江市民政局 来源: 湛江市民政局 字体:

2018年湛江市民政局部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部门设置:湛江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法规)科、优抚科、双拥科、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人事科、市老龄办12个科室和直属湛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单位1个。直属单位有湛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湛江市霞山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赤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开发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海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湛江市救助管理站、湛江市军用供应站、湛江市殡葬管理所(湛江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湛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湛江市复退军人接待站、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湛江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13个事业单位(10个公益一类、1个公益二类、2个公益三类)。其中湛江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为2017年新增一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7年及2018年为其前期开办期,故2018 年未纳入部门预算。湛江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银行开户和财务独立核算记账等手续,其不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2、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四是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是负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市、区)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六是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七是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八是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是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是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二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5个(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6个),实有人数在职行政编制47人,离退休45名。财政供给在职人数47人,离退休人数45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253名,实际在岗人员214人,离退休94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狠抓底线民生保障,做到“四个确保”;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3、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4、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5、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

6、广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773.89万元,比上年增加22,226.42万元,增长3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2.83万元,增长271%;政府基金预算拨款4,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450万元,增长100%;其他收入43.59万元,比去年增加43.5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预算包含了财政不下达预算,2017年预算不含财政不下达预算,导致2018年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二是基本收入增长,根据相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规定,实行定员定额标准测算。三是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是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项目建设资金比上年预算增加;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773.89万元,比上年增加22,226.42万元,增长3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2.83万元,增长271%;政府基金预算拨款4,450万元,比上年增加4,450万元,增长100%;其他收入43.59万元,比去年增加43.5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预算包含了财政不下达预算,2017年预算不含财政不下达预算,导致2018年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较大。二是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规定,导致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增加。三是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湛江市社会福利院进行工程改造项目支出。四是2018年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湛江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5.22万元,比上年增加1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1.82万元,占25.6%,比上年减少0.42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费63.4万元,占74.4%,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元,占28.39%,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湛江市赤坎军队连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在公车改革后拍卖了两台公务车,剩下的一台车也即将报废,为便于公务办事,在2018年购置一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占71.61%,比上年减少3.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766.38万元,包括办公费45.75万元、印刷费10.2万元、邮电费34.34万元、差旅费6.38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1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6万元、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46.71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96.8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92.8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0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4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2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3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0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0万元、商务服务0万元、其他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湛江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7台(套),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  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59.21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4,45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队供应:是指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3、退役安置:是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是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委会,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是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是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宰相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8、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有福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9、假肢矫形: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假肢厂(站)的支出。

10、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附件:2018年湛江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