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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14 17:00 作者: 湛江市财政局 来源: 湛江市财政局 字体:

 

 

 

2017年湛江市财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对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

3. 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

4.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市级非税收入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 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涉外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7.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8. 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本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9.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湛江境内的有关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 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12.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13.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14. 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5. 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7.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8. 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19.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2个直属行政机构(直属分局、国库支付办),4个参公管理机构(契税中心、农财办、工程审核中心、预算外中心)和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湛江市财政局为湛江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设有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工贸发展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外经金融科、会计科、绩效评价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管理科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湛江市财政局总编制数200名。其中:行政编制118名、工勤人员编制19名、参公、事业编制63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86人(其中离岗退养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7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6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收入5065.48万元。比上年4716.12万元增加349.36万元,增长7.4%,增加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起调整工资数和七大节日调整为8000元/人/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065.48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084.48万元,占总支出的60.8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7.4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万元2017年基本收支预算较上年基本收支预算(2578.12万元)增加 506.36万元,增长19.64%,主要增加原因是从2017年起调整工资数和七大节日调整为8000元/人/年。

项目支出预算1981万元,占总支出的39.11%。2017年项目收支预算较上年项目收支预算(2138万元)减少157万元,降低7.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需要比2016年项目减少,比如财源协税工作经费、考核考评经费(含绩效、均等化、考核等)、普法专项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92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费用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因工作需要将开展符合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调整及放宽政策的公务活动,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不变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工作,实行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仅有5辆;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不变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厉行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9.9万元,比上年309.46万元增加20.4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在职增加6人,行政退休人员增加3人,事业在职增加4人。人数的增加,公用经费预算也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29.9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33.43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20.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3.8万元、工会经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3.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3.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纳入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度我部门暂未设置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7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