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 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表
一、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年部门收入表
八、 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4)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行动,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文化、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
(6)研究提出和贯彻市侨联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侨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市各级侨联的工作;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做好全市侨联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7)管理直属单位。
(8)承办市委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厅(委、局、办)本级预算。
2.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市侨联设一个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办公室。市侨联机关编制数5名。其中:市侨联机关编制数5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兼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办公室科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军转干部4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5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0.24万元,比上年176.19万元增加34.05万元,增长16.20%,主要是工作需要,收入预算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210.24万元,比上年176.19万元增加34.05万元,增长16.2%,主要是工作需要,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1.24万元,比上年147.19万元增加34.05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工 作需要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其中:其中: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9万元,会议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8万元,基本工资27.65万元,津贴补贴43.82万元,奖金12.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9万元,退休费42.92万元,奖励金0.10万元,住房公积金10.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9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采购购买自筹资金,无工程类采购预算,无服务类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预算绩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六)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市侨联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