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
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参与党和国家有关大政方针及本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与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的讨论研究。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3、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4、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5、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及人才交流、人事代理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参加国内外考察,为会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户口和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出具证明、申办证照等。6、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7、负责管理行业商会、同业公会,指导本市各县(市)、区工商联工作。8、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务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9、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10、配合市委做好非公有制会员企业的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11、办好会办企业。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全国工商联、省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湛江市工商联总编制数19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公事业编制3名,工勤2名。市工商联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26人。其中:在职15人(离岗退养1人),离退休1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湛江市工商联2017年收入预算370.65万元,比上年收入总预算343.68万元增加了26.97万年,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包括机关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费用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湛江市工商联2017年支出预算370.65万元,比上年支出总预算343.68万增加了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开支增加,包括机关人员的住房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费用等。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62万元,专项支出33.32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会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7万元,占16.55%,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64万元,占62.41%,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89万元,占21.04%,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43.23万元,较2016年239.72万元增加3.5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正常增加。其中:办公费1.4万元,咨询费0.2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差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62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万元。
2017年我会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属我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2017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