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财政局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部门预决算

2016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7 16:00 作者: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2016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的有关措施,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负责建立各代办网点(办事处)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8.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 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部门本级预算。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贷款科,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636.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6.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89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总支出1631.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8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系统在2016年从城乡社区类调整为住房保障类。

2.住房保障(类)支出1631.2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公积金管理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1.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系统在2016年从城乡社区类调整为住房保障类。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3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7.5132万元,下降14.0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建设周期较长,按合同分期进行支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2.4132万元,下降14.3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建设周期较长,按合同分期进行支付。

分功能科目看,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项)1631.2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公积金管理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8万元,完成预算27.4万元的5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1万元,完成预算15.4万元的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7.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3万元,下降14.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6万元,下降15.8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35.9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1万元,占94.59%;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5.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21万元,2016年中心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下乡及扩展归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中心机关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6次,接待人数共130人。主要包括北部湾会议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0万元,比上年增加96.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5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而2016年所有支出均安排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车辆是公车改革后处于封存状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1.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湛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自评,得分99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6年决算整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