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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9 10:00 作者: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来源: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字体: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审批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分局)职能:参与编制辖区内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受理辖区内八层(含八层)以下住房建设工程单体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住房批后管理;协助处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本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职能:有计划地接收、保管带全市性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留的城建档案;提供利用,为城市的生产、建设和科研服务;对城建所属单位的技术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职能:负责开展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重大规划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书的起草、规划方案征集;负责规划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有关单位提供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负责拟定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的地方技术性规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编制管理科、综合规划审批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城镇规划管理科、市政和勘测管理科、法制科、总工程师室。核定事业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37名,后勤服务人员6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6名,离岗退养人员1名。

派出机构: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核定事业编制分别为5、6、7、7名,各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分别为4、5、6、7名,后勤服务人员各为1名;退休人员赤坎10名、霞山5名、坡头3名、麻章3名。

下属事业单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全额拨款8名,自收自支4名),现实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人,自收自支2人。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9人。  

、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27.96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1587.04万元增加6640.92万元,增长418.45%,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将原不下达项目预算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方式进行安排。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227.96万元,比上年增加6640.92万元,增长418.45%。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以及新增部分专项编制经费,将原不下达项目预算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方式进行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27.96万元,比上年的1587.04万元增加140.92万元,增长8.88%政府性资金预算安排65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为提高预算准确性和合理性,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将原不下达项目预算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方式进行安排。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达预算14.6万元有误,根据预算标准,我局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应为10.2万元,因此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应为16.6万元,比上年减少3.87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各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实际情况,2018年因工作需要将开展符合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调整及放宽政策的公务活动,计划因公出国人数有所减少; 2018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费用与上年相比维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不变,但随着车龄增加,油耗、维修维护、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有所增加,计划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0.4万元,费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正常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支出基本趋于平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7.2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80.6万元、邮电费15.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91.5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74.0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本部门2018年重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500万元,其中安排湛江规划展览馆优化布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从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发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预算公开(第二部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