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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1:00 作者: 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来源: 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字体:

 

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信托、担保业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本市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和稳定发展。协调、指导广东(湛江)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配合和支持中央驻市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问题。四是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五是指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湛江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安全区建设。六是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七是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八是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发展科(保险市场科)等3个机构;本局共有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在职人员共18名,退休人员1名,聘用临时工2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10.47万元,比上年增加79.46万元,增长19.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410.47万元,比上年增加79.46万元,增长19.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1、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2017年与上年度工作任务相比有增无减,尽量控制用车量,确保公车运行维护费平衡;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98万元,比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7.7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津贴补贴调整。其中:办公费4万元,邮电费5.69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5万元,水电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14.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占用使用车辆情况,现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