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红十字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副处级单位,单独设置。主要职责是开展救援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只包括本级单位1个,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本年末本单位现有编制6人,实际在职人数6人,其中机关事业编制5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总收入207.1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3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8万元,增长14.16 %。主要原因:红十字事业发展、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有所增长。
2.其他收入75.8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0.45 万元,下降71.51 %。主要原因:2014年12月省红会下拨博爱新村援建项目建设首期款210万元,导致2015年其他收入比2014年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红十字会2015年度总支出363.7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0万元,比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税收事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1万元,主要用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46万元,增长53.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和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4万元,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2015年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2015年比较上年住房改革支出有所增长。
5.其他支出230.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主要是备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项目支出和购买物资开展救灾救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77万元,增长299.58%。主要原因是2015年分期拨付雷州市北和镇吴蓬村红十字博爱新村援建项目经费和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定向捐赠湛江经济开发区东简小学,定向捐赠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3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61 万元,增长30.69 %;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不足,经报请批准,财政增加业务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4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0万元,增长29.64 %;主要原因是红十字事业发展、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6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0.1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税收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 88.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0.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4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职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2万元,完成预算 9.8 万元的44.0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51 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50.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 万元,完成预算0.80 万元的101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10.1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和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8 万元,下降12.0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购置工具车1辆,2015年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万元,占81.25 %;公务接待费支出0.81 万元,占18.7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51万元,2015年会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户外宣传和救助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红十字会人员到湛江调研、救灾救助,台湾红十字组织水救队教练以及兄弟市和县红十字会人员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工作餐费等开支。2015年,本会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85人。主要包括接待省红十字会人员到湛江调研、救灾救助,台湾红十字组织水救队教练以及兄弟市和县红十字会人员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8.66万元,降低47.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47.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专项业务工作”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9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