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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9 15:00 作者: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来源: 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字体:

 

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表

一、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 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本市改革开放政策、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点、合作项目、名优产品;维护和树立本市形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资金、技术、人才、项目;跟踪落实两地合作项目,为经济技术合作服务。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务、经济、科技、城建以及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料,为本市提供决策依据;联络省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国内外办事机构和商界,谋求两地友好来往与合作。

2.协调、指导、管理市各部门、各单位派驻广州办事机构和市驻穗企业。承担服务接待和协助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工作。监督属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下属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本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一科(综合科),二科(政务接待科),三科(信访维稳科)。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总编制数16名。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9名,工勤编制7名。2018年财政供养人数38人。其中:在职15人(其中:雇佣人员3人),离退休23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

下属的事务保障中心事业总编制18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1人,劳务工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26.1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8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1226.1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8万元,增长 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26.1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8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在广州的公务活动较多,广州物价上涨较快,我办厉行节约基本可以做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我办2018年没有国外项目公务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我办负责市委、市政府公务活动在广州的车辆接送及跟踪服务,再加上车辆比较陈旧及运行频繁,车辆耗油大,广州停车费较高,已难以做到比上年只减不增,但我办也已做到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11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湛江的招商引资任务较重,各重点项目来广州洽谈较多,我办尽量做到厉行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5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91万元,下降7.8 %,主要原因是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少花钱也把工作做好。其中:办公费13.2万元,邮电费2.8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7.49 万。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价值2499.6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建筑物价值227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编制5辆,价值174.45万元,全部安排为市委、市政府在广州公务活动的公务用车。其他办公设备52.23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广州办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