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信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信访局是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01]48号)设立的,为党委工作部门。财务为一级独立核算,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办信科、来访接待科、督查科、复查复核科。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
2.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到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3.负责受理对来人、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筛选、呈办、转办,对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市领导指示,准确及时跟踪、催办和回复;
4.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5.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有关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到省到京上访的异常突发事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湛江市信访局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湛江市信访局行政编制数19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8人,全部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97.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1.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调增;2.工作需要,项目款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预算支出897.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2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在职公务员及退休干部调资,以及为了更好做好工作,机房改造。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6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率为0%,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出国人员,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4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占34.55%,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占65.45%,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9.71万元,比上年增加2.97万元,增加1.19%,主要原因是培训学习内容多,办公用品用的多。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租赁费5.89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6万元、福利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5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预算5.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3年预计报废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7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92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如: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运作经费。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和夯实基础工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我局收支包含两种情况: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3、基本收支:是指由财政拨付给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
4、项目收支:是指财政拨付给单位处理业务的经费。比如: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市领导接访工作经费。
(1)信访维工作经费是用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2)市领导接访工作经费是用于市领导开展定期接待上访人员、约访、下访群众等有关费用。
附件: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