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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14 11:00 作者: 湛江市侨联 来源: 湛江市侨联 字体:

 

 

 

 

 

 

 

 

 

 

 

 

2018 年度湛江市侨联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8 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2018 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8湛江市侨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侨联设一个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办公室

  市侨联主要职能是: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侨联机关编制数5名。其中:主席1 名,副主席兼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办公室科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3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4)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行动,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文化、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

6)研究提出和贯彻市侨联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侨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市各级侨联的工作;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做好全市侨联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7)管理直属单位。

8)承办市委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我会预算收入218.49万元,比2017年210.24万元增加了8.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18.49万元,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2.3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8.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58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19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万元。2、项目支出28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9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0.1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费2.64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9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 补助37.5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3.8 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0.5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 0.5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1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0.5万元、其他服务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为20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49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万元

    预算拨款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90.49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