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市纪委监委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共湛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湛江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根据市纪委、监委机关职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9个室(部),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其中一个纪检监察室加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牌子。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为执纪监督室,第五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为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1.市纪委、监委机关编制134名(其中原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87名,从市人民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37名,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0名)。派驻24个纪检组行政编制83个,巡察机构行政编制9个。现实有在职154人。离退休49人(其中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48人)。协管人员13人。2.清风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干部5人,雇用制人员12人。实有在职1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21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5215.17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3724.74万元增加1490.43万元,增加40.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人员的工资、社保缴费比例增加、新增巡察工作经费、组建监委办公场所及留置点改造经费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215.17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3218.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1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7.75万元。对比2017年1986.74万元增加1231.43万元,增加61.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组人员和巡察机构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缴费比例增加。2、项目支出1997万元。对比2017年1738万元增加259万元,增加1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工作经费、组建监委办公场所及留置点改造经费。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8年湛江市纪委监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5.46,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8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18年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而且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33.5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7.75万元,2017年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250.83万元,增加了166.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大。
六、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拟购买空调、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以上项目采购按照市采购部门批复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市纪委实际拥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8年没有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九、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格式(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