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1日市委农办人员编制从本单位独立出去,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相对独立运作,但不单设财政账户,不能独立核算,经费收支是本局的一部分,所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仍包含市委农办。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引进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是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有关工作。
15、是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6、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7、是承担我市农业和农村培训工作。
18、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局本级预算(包含市委农办),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物保护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
2、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计划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种子管理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委农办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协调科、新农村建设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市农业局下属有七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保总站、市农业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
我局(包括市委农办)实有在职人数为75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人数71人,离岗退养人数2人,雇用制后勤人员2人。行政实有在职正处级职务人数2人,行政实有在职调研员2人,行政实有在职副处级职务人数8人,行政实有在职副调研员人数3人,行政实有在职正科级职务人数11人,行政实有在职主任科员人数7人,行政实有在职副科级职务人数14人,行政实有在职副主任科员人数8人,行政实有在职科员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干部83人,其中 离休干部3人,退休人员80人。
下属单位事业编制442人,实有在职人数279人,雇用制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320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7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76.24万元。比上年4080.67万元增595.57万元,增长14.59 %,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津贴调增;办公楼维修费、老促会工作经费及部分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67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76.2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4055.0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6.72%,比上年3829.67万元增加225.37万元,增长5.88%,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住房改革等津贴补贴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383.56万元,比上年2270.12万元增113.44万元,增长5%,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住房改革等津贴补贴调增;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429.69万元,比上年1040.04万元增389.65万元,增长37.46%,主要是离退休工资、住房改革等津贴补贴调增;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41.9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62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3.28%。较上年232万元增389.2万元,增长167.76%,主要是增加办公楼维修费、老促会工作经费及海峡两岸试验区、雷州半岛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部分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7.75万元,比上年112.99万元,减少5.24万元,下降4.64%。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为15万元,比上年3万元增12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提供2016年对外交流合作情况及2017年重要涉外活动工作计划的函》(湛委外[2016]6号文),我局2017年度计划有组团出访任务,需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5万元。公务招待费预算7.45万元,比上年8.79万元减少1.34万元,下降15.24%;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5.3万元,比上年101.2万元,减少15.9万元,下降15.71%。2017年“三公”经费下降原因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4.36万元,较上年210.33万元,增加14.03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0元及人员增减变动而造成。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3.5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25.37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5.45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0.5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费62.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8.84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其中采购农业机械设备7台,合计34万元,约占总额的34.40%;采购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会议室音响等办公设备64.84万元,约占总额的65.6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本部门占有使用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738.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1728.9平方米;编办批准的小汽车编制数18辆,实有汽车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摩托车3辆、办公电话106台、电脑233台、打印机80台、复印机9台、空调机158台、一体化机36台、传真机13台、其他设备2台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符合列入绩效目标考核的项目。即没有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不含工作经费类项目)或跨年度连续安排财政资金合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3、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各自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6、“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7年部门收入表
8、2017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湛江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