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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12 16:00 作者: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来源: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字体:

 

2015年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含部门算情况说明及相关决算表格)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是市政府主管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本办没有下属单位,属一级财政独立核算单位,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办一个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海防与打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3)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4)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的突发事件。(5)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6)收集、分析、研判有关海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7)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8)承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5年12月止,我办实有人数24人(5名退休人员),定编干部职工名额为17人;原定编小车3辆,实有车辆6辆(2辆为皮卡式小车,不需要定编),2015年9月实行公务车辆改革后,现我办实有定编小车2辆;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人事秘书科,下辖财务室和档案室以及资料室;协调督查科,下辖打击走私指挥调度中心;海防科,下辖海防监控中心。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办2015年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 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我办在市财政局和省打私办的支持下,总收入24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7万元,增长229.5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我办增加调入人员和军转干部共2人,行政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50万元;二是海防经费增加39万元;三是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补助缉私办案经费增加了1475万元;四是退休人员调资和行政单位医疗补助增加了13万元。

2)我办上级补助收入是由省财政厅拨入市财政局后,与市财政局协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使用。因此决算时此笔拨款纳入财政拨款收入里核算。

3)其他收入1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 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一是省打私办下拨海防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增加了46万元;二是银行利息2万元。三是收到湛江边防检查站春节慰问金1万元。

2、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21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6万元,项目支出19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行政运行经费231万元, 26.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了;公务员医疗经费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6%,主要是社会医疗费用提高;行政单位医疗经费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增加1.05%,主要是因为社会医疗费用的提高;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不变。主要是因为此项经费用于缉私专项行动中费用支出不变;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1902万元(其中1204万元为市财政局2015年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作权责发生制列支部分,实际我办支出8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33%,主要是海防道路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增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经费。购房补贴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不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1)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我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89万元,增长了930.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缉私办案补助资金;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所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办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80万元,增长975.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缉私办案补助资金;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所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社会保险费及缉私办案专项经费。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14.6万元的1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没有安排,本办也没有此项经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6.6万元的369.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6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大于预算数是因为我办有多台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经费过高,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下基层调研比较频繁,致使此项费用大于预算数。2、公务接待费大于预算数是因工作需要,与邻近市打私办及本市的各县(市、区)打私系统交流密切,致此项费用大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下降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7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34.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办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没有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大大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支出的86.6%;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决算支出的13.4%。具体情况如下:

1.我办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万元,2015年本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用车、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单位共接待国内公务来访团组11批次,接待人数约500人。主要包括接待邻近市、各县(市、区)打私办及打私系统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9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增加调入人员和军转干部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办政府采购宗数共5宗,总支出总额为144.48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宗共131.88万元;协议供货项目2宗共0.75万元;自行采购项目货物类1宗共2.5万元,服务类1宗共9.35万元。

2015年经报请市财政局,同意我办自行采购了1台相机及一台空调,采购公设备购置费支出总额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日常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我办没有开展预决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缉私办案补助经费:用于各地、各有关缉私职能部门反走私工作经费补助,具体使用范围和用途包括:购建缉私船艇、交通、通讯、网络建设,打击非涉税物品走私,销毁或处理走私工具及物品等业务费用;用于与反走私有关的办公、办案、会议、表彰奖励、宣传教育、调研督查、情报、举报奖励等业务费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四部分  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附件2附表:2015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