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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接待处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4 15:00 作者: 湛江市接待处 来源: 湛江市接待处 字体:

 

 

 

 

 

2017湛江市接待处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接待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收入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接待处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接待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湛江市接待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前来湛江视察、调研的中央首长、国家各部(委、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协助接待本省各市的领导和大型接待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省委、省政府在湛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来湛考察地方工作的军级以上部队首长的接待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宣传本市改革开放、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点、名优产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建立健全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加强接待基地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档次;对县(市、区)接待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密切同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共同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交给的接待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处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接待一科、接待二科、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21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3人,工勤5名。离退休人员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数为 1811.87 万元,比上年增加82.8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为18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82.8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13.2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减少3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比上年减少41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0.67 万元,比上年增加47.4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用于接待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7年无购置和报废车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有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