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湛江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为市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审批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及下属两个事业单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度总收入657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8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51.4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426.16万元,下降31.19%。主要原因是: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完结,需使用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减少。
2.其他收入132.5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2.5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度总支出6576.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2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9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24万元,增长11.2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9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万元,增长21.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3.城乡社区支出4686.11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用以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88.18万元,下降30.83 %,主要原因是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完结,需使用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12.0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1万元,增长34.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3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7.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1.94万元,下降29.10%,主要原因是2016年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专项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实施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3.8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933.8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经费不含政府性基金,且当年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公共交通体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TOD专项规划、申报联合国SUC先锋城市项目、湛江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坡头区麻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湛江市霞山区百蓬片、麻章区湖光快线两侧片控规、湛江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等项目,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29万元,增长14.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开展规划管理编制等活动所发生的规划业务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7.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47.8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经费不含政府性基金,且当年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公共交通体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TOD专项规划、申报联合国SUC先锋城市项目、湛江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坡头区麻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湛江市霞山区百蓬片、麻章区湖光快线两侧片控规、湛江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等项目,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3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74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3.城乡社区支出1076.13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用以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03万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公共交通体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TOD专项规划、申报联合国SUC先锋城市项目、湛江新型城镇化规划项目、坡头区麻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湛江市霞山区百蓬片、麻章区湖光快线两侧片控规、湛江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等项目,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297.3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83万元,增长3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2万元的8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当年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2万元的8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当年无预算。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2万元,下降3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4万元,下降2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支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6万元,2016年本单位机关及下属两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去年减少0.1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8万元,比上年增加6.14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车改革要求,增加在职人员交通补助一项支出,故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出现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7.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第二部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