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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0 作者: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来源: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字体:

 

 

 

2015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湛江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为市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审批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照明景观、户外广告规划等)。参与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提出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及下属两个事业单位(湛江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度总收入835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07.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777.6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697.65万元,增长152.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开展规划管理编制等活动所发生的规划业务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129.9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9.9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收市局核拨的预算经费用于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度总支出8354.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55.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7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35万元,增长34.2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6.0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3.城乡社区支出6774.29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用以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16.70万元,增长145.66%,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建设规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项目、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等,大幅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83.2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5万元,增长31.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5.其他支出8.5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4万元,增长58.15%,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增加费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7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0.13万元,增长30.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开展规划管理编制等活动所发生的规划业务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57.9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6457.9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经费不含政府性基金,且当年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建设规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项目、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等,大幅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3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3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开展规划管理编制等活动所发生的规划业务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08.7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经费不含政府性基金,且当年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建设规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项目、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等,大幅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1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43万元,增长30.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3.城乡社区支出870.1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用以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规划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6.2万元,增长54.37%,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如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建设规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项目、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项目等,大幅增加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万元,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变动增加相关费用。

5.其他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5万元,下降96.65%,主要原因是新增多个规划编制项目增加费用。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完成预算29.77万元的4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当年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28.67万元的4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0.18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78万元,下降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78万元,下降6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与去年一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4万元,占98.55%;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1.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24万元,2015年本单位机关及下属两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两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1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4万元,比上年增加44.16万元,增长79.88%。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核拨的各项经费由市局下拨各下属单位;新进人员增加工资薪金支及车改后2015年下半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决算公开(第二部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