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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19 15:00 作者: 湛江市农业局 来源: 湛江市农业局 字体:

 

湛江市农业局2018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业[含畜牧业(不含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确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负责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食用农产品(畜牧业、水产品除外)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7、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植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控。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 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 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4、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 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5、组织开展与外地农业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物保护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等单位。

2、市局本级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发展计划科(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农产品加工管理科 (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法规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种子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农业局市直下属有七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市植物保护总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蓖麻蚕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等单位。

我局机关行政编制56个,实有在职人数为55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人数53人,离岗退养人数2人,雇用制后勤人员2人。行政实有在职正处级职务人数1人,行政实有在职调研员1人,行政实有在职副处级职务人数5人,行政实有在职副调研员人数3人,行政实有在职正科级职务人数7人,行政实有在职主任科员人数5人,行政实有在职副科级职务人数11人,行政实有在职副主任科员人数5人,行政实有在职科员人数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干部88人,其中 离休干部3人,退休人员85人。

下属单位事业编制442人,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33人,核拨事业编107人,核补事业编302人。实有在职人数270人,雇用制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380人(其中离休干部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873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0.37万元,比上年4676.24万元增2714.13万元,增长58.04 %,主要是人员经费的住房改革津贴大幅增加;农业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增加136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经费增加90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4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主要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等增加273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数据平台建设经费增加600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增加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873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90.3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43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4488.3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1.39%,比上年4055.04万元增433.33万元,增长10.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643.26万元,比上年2383.56万元增259.7万元,增长10.90%,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住房改革等津贴补贴调增。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079.54万元,比上年1429.74万元减少350.2万元,下降24.49%,主要是住房改革津贴补贴计入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65.57万元,比上年241.99万元增523.58万元,主要是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市农业推广中心培训、推广等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为42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61%。较上年621.2万元增3623.8万元。主要是农业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增加136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经费增加900万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等增加273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数据平台建设经费增加600万元;以及以前年度不在年初预算中下达的市级农业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9.63万元,比上年107.75万元减少18.12万元,下降16.82%。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为12万元,比上年15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20%;公务招待费预算6.35万元,比上年7.45万元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14.77%;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1.28万元,比上年85.3万元减少14.02万元,下降16.44%。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逐年减少。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5.54万元,比上年224.36万元减少18.82万元,下降8.39%。主要原因是市委农办从我局中独立出去,在编在职人员减少而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下降。其中:其中:办公费26.3万元、印刷费3.5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12.3万元、邮电费22.02万元、差旅费7.8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4.9万元培训费7.4万元、公务接待费6.95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专用燃料费0.5万元、劳务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费48.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5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8.47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其中采购农业机械设备6台,合计18万元,约占总额的13%;采购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会议室音响等办公设备120.47万元,约占总额的8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本部门占有使用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2607.7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13203.9平方米;编办批准的小汽车编制数18辆,实有汽车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摩托车3辆、办公电话106台、电脑306台、打印机119台、复印机11台、空调机175台、一体化机27台、传真机12台、其他设备10台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3万元,其中农业种植保险保费补贴136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90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1243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平台建设经费600万元,热带南亚热带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70万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273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7、2018年部门收入表

8、2018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湛江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