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7 年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2017年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0年经省编办批准改定为正处级,负责湖光岩风景区的管理。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园艺科、综合管理科、资源保护科、营销发展科5个科室(正科级),下属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中心、湛江市玛珥湖医疗保健中心和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三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对湖光岩的湖水、空气和地质资源进行保护;对湖光岩风景区进行开发和建设,为医疗保健,旅游提供服务,并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活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本部编制2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37人,离退休人员共22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强化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增源节支,对景区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开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地质公园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为下次评估做好准备;湖光岩争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森林公园争取成功创建4A级景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93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2.6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595.9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93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2.6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2595.96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342.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2.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95.96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的检查工作和世界地质公园的再评估工作及交流工作。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22.95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180万元,邮电费83.59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5万元,水电费120万元,日常维修50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劳务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12.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的资产总价值 39463402.74 元,其中流动资产 22490700.42 元;固定资产16972702.32 元,占资产总额 43% 。负债类28570445.93 元,净资产类10892956.81元。固定资产包括6大类: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类,价值19785826.12 元;2、通用设备类价值 4694792.79 元;3、专用设备类价值1033064.67 元;4、文物和陈列品类价值87060元;5、图书档案类价值0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价值84785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 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2017年湛江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预算公开表格